110學年度修讀「學、碩一貫學程」申請日期111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止。請大三同學踴躍申請「地理系學、碩一貫學程」。

※ 申請資格為本校大三學生。


※「 地理系學、碩一貫學程」申請表格(如附件)。

※ 本校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第二條:預研生名額,以該系所學位學程當年度教育部核定碩士班招生名額之四分之三為限(小數點後無條件進位)。

※ 學、碩一貫學生選課表格,請統一使用「學碩一貫-選課申請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