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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正德高級中學 1 1 2 學年度 第 2 次 教師 甄 選簡章

一、甄選科別及名額 國文科、地理科代理教師各1名;全民國防科、健康與護理科兼任教師各1名;國小部代
理教師2名。
二、公告方式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址:https://www.k12ea.gov.tw
(二)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址:http://tsn.moe.edu.tw
(三)臺師大就業大師網址:https://careers.otecs.ntnu.edu.tw
(四)私立正德高中網址:https://www.zdhs.chc.edu.tw
三、報名資格
(一)大學(含)以上本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具有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資格者。
(二)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且無同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
及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又第十六條之情事者。
四、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2年8月30日止。
五、報名方式
採通信報名或親自送達(恕不退件)。
六、寄送地點
本校人事室(校址:500彰化市彰水路145號、電話:04-7524109分機100)。
七、應繳證件
(一)報名表。
(二)履歷表。
(三)自傳(應徵英文教師者另附英文自傳)。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男性需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六)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七)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影本。
(八)大學以上歷年成績單、獲獎證書影本。
(九)凡持國外學歷證明(件)者,須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文件。
八、甄選方式
(一)初審:通過本校甄選委員會書面審查通過者,以電話或書面通知來校複試。
(二)複試:筆試(佔40%)、試教(佔40%)及口試(佔20%)。
九、附則
(一) 錄取人員由本校人事室以電話通知來校辦理應聘手續。
(二) 錄取人員應於指定時間來校辦理應聘手續,如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三) 報名人員如有偽造、變造身分及學經歷證件者,除取消應考資格外,已聘任者
解除聘約,並依相關規定議處,其涉及刑責部份,另移送法辦。
(四) 本甄選簡章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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