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學士班學生修讀地理學系碩士班課程申請,申請日期自115年5月6日至5月29日止。
一、1142申請資格為本校大三學生或四下預計延畢者,115學年度預計招收8名學生。(1142:6名,1151:2名)
二、請繳交申請表、歷年成績單(含排名)及各項有利審查之資料。
三、甄選標準為書面資料審查(50%)及口試(50%)。
四、申請表格(如附件)。
相關規定
- 申請通過之學生須參加本校碩士班各種入學管道方式之一,經錄取後始正式成為碩士班研究生。
- 申請通過之學生具修習碩士班課程之資格,並得於取得資格後下一學期開始修讀碩士班課程,每學期修習碩士班課程學分數不得高於十二學分。
- 申請通過之學生於大學期間選修之研究所課程,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至多可抵免四分之三碩士班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且不受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有關研究所抵免學分上限規定之限制)。
- 研究所課程之學分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 申請通過之學生經錄取成為碩士班研究生後,完成下列所有事項,得於每學期註冊繳費截止日前申請免繳學費及雜費(免除事項不含論文口試指導費),且不受選課最低學分數限制: 1.修業滿一年。 2.畢業學分數全部修習完成且通過。
